青山纸业(600103):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6:21:32 中财网
原标题:青山纸业: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鉴于上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52,562,76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4),于 2020年 12月 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6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四)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五)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二)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3,4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5%,回购最高价格2.3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8元/股,回购均价2.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460,452.90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三、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安排,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和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29日,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171人,授予数量为4,092.60万股。并于2024年5月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2,562,760股。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52,562,76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05,817,807股变更为2,253,255,047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0,926,0001.77%040,926,0001.82%
无限售条件股份2,264,891,80798.23%-52,562,7602,212,329,04798.18%
总股本2,305,817,807100%-52,562,7602,253,255,047100%
注:1、本次拟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六、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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