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6:21:34 中财网
原标题:国科军工: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 6月 7日生效。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5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9日、2024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7)、《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8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 6月 7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45,157,788.00×0.8÷146,670,000.00≈0.79175元/股(含税)。

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45,157,788.00×0.2÷146,670,000.00≈0.19794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0.79175)÷(1+0.19794)≈47.7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7.7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465,662股至 2,721,943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83%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