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8:02: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疆天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疆天业”、“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3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36,226,03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3,773,962.16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6月 29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57号《验证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万元,其余用于新疆天业汇祥年产 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年产 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2,426.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68,646.1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一)绿色高效树脂循环经济产业链   
1天业汇祥年产 25万吨超净高纯 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118,645.36112,000.0075,958.96
2天业汇祥年产 22.5万吨高性能树 脂原料项目116,223.02108,000.0076,467.11
(二)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80,000.0080,000.00
合计314,868.38300,000.00232,426.08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预计 投产日期调整后 投产日期
1天业汇祥年产 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 品项目2024年 6月不晚于 2025年 6月
2天业汇祥年产 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2024年 6月不晚于 2025年 6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绿色高效树脂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重点项目,公司一贯重视、关注该项目的筹备和建设工作。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2年 6月底到位,公司持续推进厂房施工,设备生产、发货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及区域管控措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受到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滞后。考虑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目前进展,募投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投产日期 2024年 6月前全部投产。

公司结合对宏观政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为进一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及结项时间延期至不晚于 2025年 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实际出发,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