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航新科技(300424):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8:20:54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航新电子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 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9,518,966.3426,425,884.72
合并净利润17,233,934.701,565,03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7,233,934.701,565,030.38
项目2023.12.312024.3.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31,756,430.63445,358,973.46
负债总额78,806,813.0090,844,325.4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650,000.0031,75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9,556,813.0081,094,325.45
净资产352,949,617.63354,514,648.01
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航新电子
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最高额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402.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4年5月31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约3.86万元(MMRO尚未完成月度结算,为预测数)。

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
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
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
923.05万元。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航新电子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补
充日常运营资金。航新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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