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宁波富邦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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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富邦:宁波富邦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宁波
2024年6月14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安排
一、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4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联系人:魏会兵、岳峰
联系电话:0574-87410501传真:0574-8741051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二、向全体股东作会前报告(介绍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见证律师及会议议案等情况、报告大会现场投票实到股份数等)。

三、开始逐项审议会议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十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单,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宁波富邦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在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由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2024年 6月 14日)

1、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9 3、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13 4、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 5、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8 6、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 -------------------19 7、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4 9、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6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8 1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6 12、 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47 13、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56









议案一

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扎实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十届董事会成员如下表:

姓名报告期内担任职务
宋凌杰董事长、总经理
魏会兵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岳培青董事、财务总监
陈炜董事
宋令波董事
徐炜董事
宋振纶独立董事
杨光独立董事
华秀萍独立董事
二、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公司不断夯实基础和坚定转型发展的推进之年。在过去的一年里,任凭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跌宕起伏,在董事会统一部署下,公司上下同欲、攻坚克难、趋利避害,最终实现了主营业务的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79亿元,净资产为4.0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3.9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90.82%。本期公司业绩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 2022年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股权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由此带来 2022年度公司非较上一年大幅下降所致。

在筹划产业转型方面,公司紧紧围绕转型发展核心战略,立足公司实际,以不断优化现有业务布局为抓手,通过内外并举,积极储备并购项目,持续谋划寻求对接优质资源。公司旨在通过多方论证,努力推进在条件成熟时收购优质资产,积极切入新兴行业,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23年,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权利,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召开方 式主要审议事项
2023年4月21日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场结 合通讯《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等25项议案。
2023年5月25日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结 合通讯《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等5项议案。
2023年8月24日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10月30日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召开方式主要审议事项
2023年5月2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 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等17项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涉及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公司的决五、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就公司目前所处转型阶段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十届董事会被提名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运用监督资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发现问题隐患并整改落实。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全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还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运作的效率,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成员各项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推进提高公司决策效能,切实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报刊、网站及时报送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共计71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分别召开了年报、半年度及三季度报的业绩说明会,此外还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八、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企业经营发展,在转型升级、规模经营和规范治理等方面持之以恒地推进相关工作,并抓住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时机,竭力推进实现企业战略转型和谋求突破,并继续推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提升存量资产运营规模,夯实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质量和平台基础。公司下属两家实体企业应充分抓住市场机会,通过不断提升企业运营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基础上全力拓展铝加工及贸易业务的市场规模,切实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全面围绕公司核心战略,利用新“国九条”历史机遇,全力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并依托资本市场工具和手段,适时启动优质资产收购事项,同时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动态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根据业务发展要求,持续建立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

3、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做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全面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有效树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4、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动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相关人员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不断巩固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预判及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地发展。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议案二

公司2023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门意见,发挥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作用。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十届监事会成员如下表:

姓名担任职务
屠敏监事会主席
许海良监事
宋霞飞职工代表监事
二、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公司2022年度确认公允价值收益的议案;7、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和推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3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3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经营决策比较科学、合理,并获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进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地做出了独立判断意见,没有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年度,公司确认持有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议案三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有关法规、通知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年报摘要刊登在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年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鉴于年报篇幅较大,且已于会前公布,本次股东大会不再通读审议,而直接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议案四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中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90.82%。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经营成果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329,144,362.56303,117,755.91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5,739,133.40171,534,925.69-9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96,807.81-5,695,106.64-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1.28-9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1.28-9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355.92下降 51.9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1.86上升 0.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79,385,295.41元,比 2022年末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本期 期末数上期 期末数本期期末金额较 上期期末变动比 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9,772.7114,477.7836.57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321.217,730.49-95.84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所致
预付款项145.98302.02-51.66主要系预付供应商的 款项规模有所下降
其他应收款5.828.72-33.22主要系房屋押金退回
存货1,649.181,170.0540.95主要系公司年末采购 规模有所增加
使用权资产467.77169.17176.51公司租赁规模有所增 加
长期待摊费用385.74111.23246.78公司办公场所装修所 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4.26-100.00公司资产结构有所变 化,本年度无递延所 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35.10-100.00主要系公司上年年末 预付款项对应的长期 资产已经投入使用
应付账款547.60383.1042.9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 有所增加,采购规模 扩大
其他应付款165.6252.92212.96主要系公司办公场所 装修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146.4956.86157.64公司租赁规模有所增 加
租赁负债331.59120.68174.78公司租赁规模有所增 加

(二)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08,240,131.53元,比 2022年末增加 4.01%,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同比增减
实收资本(或股本)13,374.7213,374.720.00
资本公积1,541.661,541.660.00
盈余公积3,659.833,515.994.09%
未分配利润22,247.8020,817.73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40,824.0139,250.104.01%
所有者权益合计40,824.0139,250.104.01%
四、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3.79-312.89-47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5.647,191.77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4-69.60-153.80%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公司租赁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14日
议案五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98,789,196.20元,其主要系公司 2022年对参股企业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所致;且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9,133.40元,亦主要来源于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196,807.81元。

基于现阶段公司传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为薄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预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聘请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等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估值。基于估值结果,2023年度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00.00万元。

一、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确认公允价值收益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成本年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   
   成本 增加成本 减少公允价值 变动其他变动
宁波中 华纸业 有限公 司4731.0627,900.00  2,600.00 
 4731.0627,900.00  2,600.00 
二、确认公允价值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年度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00.00万元,并相应增加了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预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 裁)金额

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 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 1,000多 万,在诉讼 过程中
保千里、东北证 券、银信评估、 立信等2015年重组、 2015年报、 2016年报80万元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 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 业时间
黄波2005年2015年2017年
沈建峰2015年2015年2017年
何紫微2021年2021年2021年
林伟1997年1997年1997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波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开利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建峰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开利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何紫微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5万元;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5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议案八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已包含2023年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拟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由于贸易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5.8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29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80421091U
7、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7日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二)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12月31日(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2,008,102.17129,104,086.18
负债总额90,924,389.4697,859,212.91
净资产31,083,712.7131,244,873.27
 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289,534,825.7960,225,261.58
净利润1,748,617.66161,16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最终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可能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 2,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将严格遵循投资决策程序和监控措施,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贸易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2、理财产品选择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标的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类或其他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投资限额包含2023年度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投资期限内的额度。

4、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5、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期影响,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2、获得授权的全资子公司仅为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且上述委托理财品种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等高风险品种的投资。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日常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经营中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好、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前提下,灵活适量进行申购赎回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富邦精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 革办公室甬体改[1992]26号文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053689D。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 公室甬体改[1992]26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30200144053689D。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复合材料、 新型合金材料、铝及铝合金板、带、箔 及制品、铝型材产品的制造、加工;塑 料制品及汽车配件加工(以上限分公司 经营);机电设备(除汽车)、装卸机 械、车辆配件、纺织原料(除统一经营 商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 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橡胶 制品、木材、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 零售、代购代销;起重安装;装卸搬运; 仓储;货物堆场租赁;停车场;房地产 开发。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 修理(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在许可证件 有效期内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及制品、铝型材产品的制造、 加工;塑料制品及汽车配件加工(以上限分公司经 营);机电设备、装卸机械、车辆配件、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橡胶制 品、木材、日用品、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起重安 装;装卸搬运;仓储;货物堆场租赁;停车场;房地 产开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的除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的5人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定人数9人的2/3即6人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章程所定9名董事人数的2/3,即不足6人时;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 变更公司形式;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 十八条第(四)款至第(六)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 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其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 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 少保存10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的 2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的2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期报告。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 按下列政策进行: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 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 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 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实施现金分红以不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为原则。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正数;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下列政策进 行: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以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为原则。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3.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正数;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万元以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 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业绩 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 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 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八)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或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九)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 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 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九)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公 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5.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 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详细说明。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 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 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公司指定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少 于”“多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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