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800,000股股份,占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总股本的5.01%。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或“转让方”)的通知,获悉世纪地和于2024年6月7日与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世纪地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资管转让其持有的清新环境无限售流通股71,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款合计为264,224,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世纪地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中泰资管计划持股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2022年11月2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024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51万股回购注销手续,上述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截至2024年2月28日,世纪地和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券公司股票全部归还,世纪地和持有清新环境股份216,20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企业名称: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9层 3.法定代表人:张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1117368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7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01年08月17日至2031年08月16日 10.股东情况:张开元持股65%、张峥持股15%、张根华持股10%、张联合持股10%。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人: 1.姓名:张根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世纪地和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峥的亲属,直接持有清新环境股份14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变动。 (三)受让方: 1.企业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3.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4.注册资本:16,66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8.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清新环境股份71,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01%,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清新环境的收盘价格的90.20%,即人民币3.68元/股。 2.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转让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清新环境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264,224,000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转让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总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总价款应在首笔转让总价款支付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 (三)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总价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转让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世纪地和关于权益变动的书面通知文件; 2.世纪地和与中泰资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世纪地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中泰资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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