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8:41:1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即将开展换届 选举工作。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人选的推荐及候选人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 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名(比例不 低于监事会人数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 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工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1. 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
2.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须在 2024年 6月 12日 17:00前,按本公告规定的 方式向监事会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将择期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开展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作为提 名人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非职工代表监事应为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8.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 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 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3.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内容。 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 被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被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被推荐监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 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 如推荐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 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如推荐人是法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 2024年 6月 12日 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联系人:李晔霖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附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推荐人持股数量(股)   
候选人人选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 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是 □否(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如适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 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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