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7日9:15至2024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799号 星河湾酒店 狮子座双子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96人,代表股份400,340,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0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1,374,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853%。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68,96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243%。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72,512,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68,96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24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4%;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50,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8%;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7%;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5%。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7,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7%;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4%;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50,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8%;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7%;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5%。。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33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04,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7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4%;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50,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8%;反对34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7%;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33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04,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2,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29%;反对57,10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42%;弃权1,012,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94,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109%;反对57,105,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21%;弃权1,012,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林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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