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辽宁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收到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自然资罚字[2024]3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西马煤矿从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在未 取得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建设北翼充 填采区1203工作面,开采煤矿资源 27.7539万吨,获取净利润 34,033,796.0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 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的规定,构成越界采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 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 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 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 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规定。对照《辽宁省自 然资源厅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一部分“超越批 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超 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违法数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 得30%罚款”,我局责令你公司西马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34,033,796.04元(已扣除商品煤完全成 本348,001,490.31元,资源税4,102,410.61元,城建税、地方 教育税附加、教育费附加金额为 5,333,133.79元,所得税额为 16,040,150.55元); 2、按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计:34,033,796.04 元×30%=10,210,138.812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44,243,934.852元,上缴国库。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沈焦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分别为 5,914,532,149.93元、6,619,126,721.45元、 5,596,133,535.4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26,622,270.92元、194,747,216.19元、23,877,265.56元。 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243,934.852元。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 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目前正积极 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办理采矿权扩界, 依法依规采矿。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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