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层3301单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杨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37,185,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184,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35%。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22,266,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265,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65%。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55,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8.1361%;反对8,13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1.8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35,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3.4865%;反对8,13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6.5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