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9:15:41 中财网
原标题: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7,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6,08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伊威达合伙计划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1,2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万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伊威达合伙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79,960,00019.64%IPO 前 取 得 : 79,96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 形成原因
第一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960,00019.64%均属于本公司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22,3001.18%实际控制人吴 富宝先生控制 的企业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83,0000.66%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273,375,00067.15% 
 合计360,840,30088.6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厦门伊威 达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不超过: 12,000,000 股不超过: 2.9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4,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8,000,000股2024/7/ 2 ~ 2024/10 /1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资金需 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4/7/2~2024/10/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伊威达合伙承诺:“1、本企业作为力鼎光电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诺。2、本企业在持有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本企业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力鼎光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股东伊威达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股东伊威达合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及股东伊威达合伙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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