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9:25:50 中财网
原标题:青矩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9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6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有关修改需得到相应批准;
(8)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分配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相关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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