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02460):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为516.215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16.7779万股比例为0.26%。 行权价格为68.771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行权,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4月 6日至 2021年 4月 1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5月 2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 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 6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5月 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8、2023年 5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 6月 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0、2023年 6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 6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25%,即公司 37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16.2150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鉴于在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根据《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注销。经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 行权的 32.9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22万份,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 销后,截止目前有效的股票期权为 1,032.43万份,涉及激励对象 376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 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 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 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 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 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017,167,779股增加至2,022,329,929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 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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