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20:30:37 中财网
原标题:瑜欣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73,4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6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680,000股后的股本72,720,0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29,088,000.00元/73,400,000.00股*10股=3.962942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294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6294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的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604,000股后的股本72,796,000股(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118,4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68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0,000股后为72,720,000股)。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3
本公司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73,4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0,000股后为72,72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QFII RQFII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843胡欣睿
202*****218胡云平
302*****591丁德萍
408*****814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29,088,000.00元/73,400,000.00股*10股=3.96294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62942元/股。

3、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30元/股-0.3962942元/股≈29.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992号
咨询联系人:樊地
咨询电话:023-65816392
传真电话:023-658163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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