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20:30:52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华 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 制度。
2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 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 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3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欠款; 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8、股权激励计划;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或变更; 11、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3、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4、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15、管理层收购; 16、重大资产重组; 17、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9、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20、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响; 2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8、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亦相应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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