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20:3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纺股份: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 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2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 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 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应规定解 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七)至(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30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 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 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 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 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 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六)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一)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
 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 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 禁止义务,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 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
4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删除
5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 (五)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9、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10、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11、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 分红方案; 12、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13、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 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14、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15、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 1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 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 (五)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独立意 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8、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6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 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7新增第三十一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8第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9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 告程序;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 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七)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0第三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 求;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 审核; (五)对董事候选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11第三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及薪酬、奖励方案,并进行考核、提出 建议; (二)研究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和奖励政策。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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