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002713):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5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实控人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因自身资金及经营需要,拟向诺玛(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借人”)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办理质押、抵押手续等相关事项。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监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质押标的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76294061W 成立时间:2008年7月1日 5.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杨磊 7.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6408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8.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陈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陈辉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辉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基本信息: 出借人(甲方):诺玛(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丙方):陈辉 2. 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提供首笔借款之日起壹年。 4. 质押 4.1 乙方以其持有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54.4697%股权为本合同乙方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质押合同》,乙方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的质押权登记。 4.2 乙方未在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4.3 借款期内,若质押股权有分红派息等情况,乙方同意该现金应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的十套房产设立抵押权登记,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提供抵押担保。甲方和乙方另就房产抵押事宜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6.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同意向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方应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公司实控人为公司3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满足公司自身资金及经营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实控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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