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21:06:13 中财网
原标题:峰岹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 2024年 6月 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 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34,511.0034,511.00
2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10,033.0010,033.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000.0011,000.00
合计55,544.0055,544.00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峰岧上海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 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增资金额13,000万元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 17,000万元。峰岧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峰岧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QHT30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BI LEI
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88号 6幢 J686室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电子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4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40.728,030.20
负债总额643.85743.48
净资产4,796.877,286.7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124.481,699.53
净利润649.5849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519.35487.41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 3月 31日/2024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峰岧上海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峰岧上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存放于峰岧上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峰岧上海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 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峰岧上海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 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5,000万元)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 13,000万元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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