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22:01:14 中财网

原标题: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摘要
(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摘要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同意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承诺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同意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均已出具声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由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目录
声 明 ...........................................................................................................................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介绍 .................................................................................... 9
三、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四、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 1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2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2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3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6
九、超额业绩奖励 .................................................................................................. 19
十、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1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22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2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2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
五、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 33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4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华达科技、上市 公司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义、标的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恒义有限靖江市恒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前身
恒义轻合金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 70%的股权,为 江苏恒义控股子公司
恒义惠州分公司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江苏恒义控股 子公司恒义轻合金分公司
宁德恒义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曾 用名宁德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恒义超然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
标的资产江苏恒义 44.00%股权
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 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江苏恒义 44.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 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江苏恒义 44.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华达科技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宜宾晨道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超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伊控上海伊控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宁德伊控宁德伊控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小鹏汽车广州小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蜂巢能源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联合电子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胜股份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股份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敏实集团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旭升集团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铝时代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22296号)
《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达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24】第 0767号)
《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华阅字(2024) 第 020009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 民、郑欣荣、邹占伟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 民、郑欣荣、邹占伟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鞠小平、何丽萍、万小 民、郑欣荣、邹占伟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之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现金收购股权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之现金收购股权协议》
《现金收购股权协议之补 充协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之现金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
评估基准日2023年 10月 31日
FSW利用高速旋转的焊具与工件摩擦产生的热量使被焊材料 局部熔化,当焊具沿着焊接界面向前移动时,被塑性化的 材料在焊具的转动摩擦力作用下由焊具的前部流向后 部,并在焊具的挤压下形成致密的固相焊缝
CNC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
PACK电池的封装集成是由电芯、电源监测装置、结构件及辅料 等组成的电池包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鞠小平、何丽 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持有的江苏恒义合计 44.00%的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59,400.00万元 
交 易 标 的名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其他 (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 事项本次收购江苏恒义 44.00%少数股权的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 说明
江苏恒义2023年 10月 31 日收益法135,200.00135.16%44.00%59,400.00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确定江苏恒义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35,000万元。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 
1鞠小平江苏恒义 19.86%股权13,408.8213,408.82-26,817.64
2何丽萍江苏恒义 15.34%股权10,351.1810,351.18-20,702.36
3万小民江苏恒义 6.60%股权4,455.004,455.00-8,910.00
4郑欣荣江苏恒义 1.32%股权891.00891.00-1,782.00
5邹占伟江苏恒义 0.88%股权594.00594.00-1,188.00
合计江苏恒义 44.00%股权29,700.0029,700.00-59,40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之日,即 2023年 12月 26日发行价格14.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19,813,207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2%(不考虑配 套融资)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1、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华达科技股份,其本人同意若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 12个月或以上的,则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以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后续股份解除限售以及减持事宜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颁布的相关 规定以及本次交易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 2、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华达科技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股 份红利、转增股份等,同样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及减持要求; 3、如前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 对方同意遵守并执行届时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4、交易对方确认并同意,就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锁定外,将根据各方另行签 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进行逐 年解锁,可解禁股份数量应于业绩承诺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已经出具 后进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标的公司当年度业绩承诺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 量(如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29,70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及本次中介机构费用29,7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 30%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认购方 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 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领域轻量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电机轴、电机壳等配件,同时积极布局储能电池箱体、氢能燃料箱体等新兴产品;标的公司拥有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高优质资产控制力、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战略地位,深化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此外,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宜宾晨道及宁波超兴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10.2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9,040,0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竞宏,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87%的股份。

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59,4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部分为 29,700.00万元,现金支付部分为 29,700.00万元。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陈竞宏179,424,65640.87%179,424,65639.10%
葛江宏30,695,6896.99%30,695,6896.69%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鞠小平--8,945,1791.95%
何丽萍--6,905,3881.50%
万小民--2,971,9800.65%
郑欣荣--594,3960.13%
邹占伟--396,2640.09%
其他股东228,919,65552.14%228,919,65549.89%
合计439,040,000100.00%458,853,207100.00%
本次交易前,陈竞宏直接持有华达科技 40.8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葛江宏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陈竞宏直接持有华达科技 39.10%的股份,华达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竞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675,609.66675,609.66
负债总额300,782.72344,258.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438.52325,723.92
营业收入536,888.80536,888.80
净利润37,316.9537,316.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7.5536,494.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同意; 4、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华达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注册等程序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注册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竞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先生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1、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华达科技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2、本人承诺将坚持在有利于华达科技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华达科技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达科技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华达科技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华达科技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达科技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华达科技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主要采取了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锁定承诺,相关承诺内容请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18、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长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2,457.5536,494.6012.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808.1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提升。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的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竞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请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1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请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8、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 11,000万元、12,500万元和 14,500万元。

(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经上市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将对标的公司进行一次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如标的公司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1)目标公司 2024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4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0%(不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 2025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不含 85%)时,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当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如:(1)目标公司 2024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0%(含 80%);或(2)目标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 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85%(含 85%),则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如目标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本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约定的补偿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
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补偿: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尚未解禁的股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前款不足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冲抵交易对方应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应补偿金额;前款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已解禁的股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交易对方应优先保证已解禁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业绩补偿义务,相关安排应符合法律法规或规则的规定;前款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以自有现金补偿。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日内出具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股份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现金总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四)补偿的实施方式
如出现交易对方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在对应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包括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6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审议补偿方案。如涉及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方案,确定交易对方当年的补偿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

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交易对方应配合签署股份回购注销相关的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如涉及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审议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后,交易对方应在审议决议公告后的 30日内将足额的补偿现金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上市公司存在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有权以该部分现金对价冲抵交易对方应支付给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数额。

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交易对方同意,除遵守本次交易中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外,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解禁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置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交易对方同意,应优先保证已解禁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业绩补偿义务,相关安排应符合法律法规或规则的规定。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对其双方之间的上述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项下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次业绩补偿及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价款为限。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扣除所得税后),交易对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上市公司。

九、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超过承诺期累计业绩承诺,则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成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价格的 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价格×20%。

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依据。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具有合理性。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 11,000万元、12,500万元和 14,500万元。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相关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标的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生转变,例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调整或取消,或者汽车限购等抑制汽车需求的调控政策变得更为广泛与严格,将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从而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4,332.77万元和177,698.40万元。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下游市场景气度、行业自身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以及标的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竞争力等内部因素的多重影响。若未来上述外部因素或内部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标的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加入并推动了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转型,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成本、扩大产能、拓宽市场,标的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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