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0日 16:05:59 中财网
原标题:凯淳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
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6月1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708王莉
203*****965徐磊
308*****050上海淳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
号楼五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钱燕
咨询电话:021-55080030
传真电话:021-55087108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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