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3007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1日(周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1日(周二)。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森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975,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735,119股的53.75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1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46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844,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88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75,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75,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沈盈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