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洋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6:51:24 中财网
原标题: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洋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洋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镇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60 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公司
6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

二、“镇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镇洋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至 2029年12
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2元(含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11.74元/股调整为11.4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镇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
的85%,将触发“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告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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