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与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7:00:51 中财网
原标题:精华制药:关于与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尚需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签署正式协议后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事宜,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建设中成药、化药制剂现代化生产基地,近日与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精华制药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性质为政府机构,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建设中成药、化药制剂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选址在南通市崇川区长泰路西、新宁路南及长泰路西、新宁路北地块用地面积约160亩,项目容积率大于1.6,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办理工商变更、立项、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

2.甲方为乙方协调上述地块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所供地块的“五通一平”要求,即通“路、电讯、上水、下水”至红线外50米,通电至红线外200米,蒸汽管道通至围墙外,具体情况“以蒸汽母管至乙方支管上第一个阀门出口法兰为分界点”,地块内无房屋的现状(水泥地坪,河沟塘、树木、地上、下管、线等及周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均为现状)。

3.甲方承诺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地块挂牌条件。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建设投产和运营情况,结合市区政策给予乙方相应政策扶持用于企业发展。

5.甲方应根据辖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的规划、开工、建设、运营等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将公司总部、注册地址迁入甲方辖区,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中成药、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及集团的研发中心、办公中心、中药展览馆,产业类别:中成药生产(274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王氏保赤丸、季德胜蛇药片、正柴胡饮颗粒、大柴胡颗粒、金荞麦片(胶囊),以及固本咳喘片、晕可平糖浆、精血补片及部分化药制剂等的生产制造。

2.乙方应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纳税,项目产能完全释放后年应税销售不少于15亿元,入库税收(入库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不少于1.5亿元。

3.乙方承诺地块摘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4.乙方的项目建设需符合南通市及崇川区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合规手续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

其他事项:
本框架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后续签署该项目正式合作协议的基础,正式协议需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未开展项目建设,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地块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本项目意向地块不具有排他性,甲方可向其他主体推介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优质项目。

三、 签署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中成药板块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项目审批困难、项目进展不达预期、资金筹措不达预期、市场开拓不达预期、产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技术或人员储备不足等风险等。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销售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精华制药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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