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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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7:26: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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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味食品: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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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
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锁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13日,登记日为 2022年 6月 6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6月 5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核查意见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 2021年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25%。 | 以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2,025,535,449.58元为基数,公
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3,148,561,102.73元,2023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为 55.44%,高于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评估考
核等级,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A
B 100%
C
D 80%
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本次解除限售的 152名激励对
象中 130人上一年度综合评估
得分对应等级为 A/B/C,本期个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2人上一年度综合评估
得分对应等级为 D,本期个人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 |
| 对应等级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 A | 100% |
| B | |
| C | |
| D | 80% |
| E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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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5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15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483,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川
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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