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8:11:14 中财网
原标题:腾亚精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36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65,2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365,200股后的股本 100,994,8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029,844.00元÷101,360,000股×10股=0.298919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股=40,397,920股÷101,360,000股×10股= 3.985588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元)÷(1+0.3985588股)。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65,200股后的总股本 100,9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9,84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40,397,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41,757,920股,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65,200股后为 100,994,8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1,3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1,757,92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6月 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40马姝芳
203*****346徐家林
301*****967邹同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7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年 6月 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份 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132,50058.34%23,653,00082,785,5005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227,50041.66%16,744,92058,972,42041.60%
三、总股本101,360,000100.00%40,397,920141,757,920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141,757,92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3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029,844.00元÷101,360,000股×10股=0.298919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股=40,397,920股÷101,360,000股×10股= 3.985588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元)÷(1+0.3985588股)。

3、公司股东乐清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元/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1.39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50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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