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长青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万股,发行价格 1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13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406.4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5月 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决策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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