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8:55:2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6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264,001,897股(公司目前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76,560,550.1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64,001,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2.6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8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50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8*****046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308*****198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08*****221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
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
广场B栋19层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婷
咨询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电话:0755-25289166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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