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9:05:20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白药: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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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王晓磊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5月 24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年 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6月 11日 9:30在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学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7,206,8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8890%。其中,出席本次904,457,4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690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2,749,4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98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256,7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62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共两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王晓磊


杨杰群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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