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9:11:01 中财网
原标题:维信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此次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而被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132股,回购总金额为369,477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7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6,213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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