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30050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9:25:56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设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查金荣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查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蔡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查金荣先生、蔡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郭龙华(主任委员)、徐雁清、华亮
(2)战略委员会:查金荣(主任委员)、蔡爽、张斌、胡旭明、华亮、丁洁民、吕大龙、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洁民(主任委员)、郭龙华、胡旭明
(4)提名委员会:吕大龙(主任委员)、徐雁清、查金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云峰先生、苏鹏先生、胡旭明先生、袁雪芬女士、夏忠林先生、程伟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名)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旭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江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朱江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枋为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枋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郁慧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郁慧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95646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1日
附件:
1、查金荣先生,1967年 2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香港大学房地产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香港注册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江苏省设计大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优秀青年建筑师、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江苏省首批紫金文化创意英才,“第二届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卓越人物”领军人物奖,苏州科技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主持或参与设计项目多项获国家、省部级奖项。曾任清华企业家协会 TEEC副主席,苏州清华企业家商会会长;历任公司副总建筑师、总建筑师、副院长;兼任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碧玺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玖旺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思萃城市更新产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 5月至 2024年 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 5月至 2024年 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总建筑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查金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56,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0444%,通过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008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蔡爽女士,1976年 3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系,南京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东南大学建筑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获“第一届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卓越人物-优秀青年英才奖”、“江苏省紫金文创英才奖”、“中国建筑学会第九届青年建筑师奖”;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策划与后评估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分会专家库专家;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筑创作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江苏省建筑师学会青年建筑师分会副主任委员。历任公司建筑创作中心主任、建筑二院院长、总经理助理兼建筑二院院长、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苏州设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 5月至 2024年 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建筑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376%,通过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49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斌先生,1980年 2月出生,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系,南京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获得江苏省文化创意大赛紫金奖,2017年被聘为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分会委员,2019年获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021年度苏州市劳动模范,2020年获江苏省紫金文创英才奖、2021年获“第二届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卓越人物”青年英才奖。

担任苏州市产业联合会副理事长,苏州中城城市更新研究院副理事长,中勘协民营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海洋空间规划院副院长。历任公司主创设计师、建筑三所所长、建筑三院院长、总经理助理兼建筑三院院长;兼任苏州思萃城市更新产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 5月至 2024年 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69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056%。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丁洁民先生,1957年 9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中国建筑学会当代中国杰出工程师、曾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SEWC终身荣誉会员奖、2018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金质奖章、2019 CTBUH杰出贡献奖;曾经担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长;现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7)独立董事。2021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吕大龙先生,男,1962 年 3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本科学历,拥有多年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专注于高技术领域的天使投资、PE投资、并购,先后投资多家高科技创业企业。曾任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工程师,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发公司总经理,海南国世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方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紫光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清迈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启迪东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清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清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博融思比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蔚蓝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慧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导洁(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云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杏思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西藏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伽睿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沐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03501)董事,北京银杏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121)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徐雁清先生:1959 年 9月出生,苏州大学,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获无锡市十佳律师,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二届、第四届无锡优秀仲裁员。曾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94)独立董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12)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雁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郭龙华先生,1976年 12月出生,兰州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常务理事,西郊利物浦大学校外导师。曾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咨询经理,同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审计一部主任、副所长、所长;现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苏州泛亚万隆深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星众联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887)独立董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88678)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龙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华亮先生,1971年 8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工程学系,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历任公司主任工程师、电气专业所副所长、机电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任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赛德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碧玺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启迪设计集团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中启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数字展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长启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鑫能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沂启鑫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甘肃泓盛方舟变性淀粉有限公司监事,定西启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紫金华维绿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4,2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990%,通过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221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胡旭明先生,1980年 1月出生,毕业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建筑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国家注册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建筑师。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市“紫金人才奖”设计英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城市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数字设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武汉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苏州科技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创建筑师。历任公司创作二所所长、规划院副院长、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院院长、总经理助理;兼任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旭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517%。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王云峰先生,1973年 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历任公司机电一所所长、机电部部长助理、机电院副院长、机电院院长、总经理助理、工程建造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启迪设计集团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启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嘉力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市嘉力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苏鹏先生,1978年 8月出生,长安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成员。历任公司建筑二院建筑四所所长、建筑二院院长助理、建筑二院副院长、建筑二院院长、工程总承包设计院院长;兼任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设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5月至今 2024年 6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209%。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袁雪芬女士,1969年 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更新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江苏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专家智库专家,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协会专家智库专家、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抗震防灾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0年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大代表、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历任公司结构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建筑设计一院副院长;兼任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启迪设计集团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长启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迪绿色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新启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5月至 2023年 6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 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至今兼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8,2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634%,通过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49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3、夏忠林先生,1980年 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金螳螂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兼金螳螂新疆分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4、程伟先生,1980年 8月出生,本科毕业于苏州科技大学建筑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全国住建系统劳动模范,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分会委员,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医院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江苏省第一届青年建筑师奖”,江苏省优秀青年建筑师,优秀“抗疫建筑(工程)师”,中国医疗建筑设计青年领袖,苏州市“紫金人才奖”设计英才,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苏州科技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创建筑师。历任公司建筑创作创作二所所长、规划院副院长、事业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医养建筑设计院院长,现任副总经理兼颐合建筑设计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5、朱江川先生,1975年 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曾先后担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91)会计科科长、会计部经理、会计部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598)财务总监。2019年 0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江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 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朱江川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举措,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6、陈枋为先生,1990年 11月出生,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合约部专员,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枋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7、郁慧玲女士,1978年 10月出生,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担任苏州阿诺切削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慧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046%,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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