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603237):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4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9月 7日及 2023年 9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3年 10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2024年 6月 11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11,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元/股,最低价为 26.06元/股,回购均价为 27.11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98,429.1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 9月 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2:2023年 12月 21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注销股份数量为 80,220股。 注 3:上述表格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回购前和回购后的变化系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届满,股份数量为1,050,000股,于 2024年 1月 31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已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3,611,384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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