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6月 7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5月 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年 5月 15日出具了《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回复,补充说明或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内容。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授权,本次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