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3)议案1和议案2审议通过是议案3和议案4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4)其中议案3至5采用累积投票制,第4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应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名。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逐项进行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也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议案 3至 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5,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注: 1、请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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