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21:05:31 中财网
原标题:苏大维格: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 5月 21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11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81,98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31.81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公司股份60,64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1,33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8.279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0,667,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女士、杨政先生、蒋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陈林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陈林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8.02 选举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仇国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8.03 选举朱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朱志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8.04 选举邹奇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邹奇仕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8.05 选举杨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杨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8.06 选举蒋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蒋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殷爱荪先生、任佳先生、凌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殷爱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殷爱荪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9.02 选举任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任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9.03 选举凌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凌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倪均强先生、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倪均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倪均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10.02选举蒋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60,71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3%。蒋敬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668,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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