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6月 27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 27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20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号院 3号楼 3层公司会议室
特别提示: 1.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 1生效为议案 3生效的前提,若议案 1表决不通过,则议案 3表决结果不生效。 3. 议案 1、议案 3生效为议案 6生效的前提,若议案 1、议案 3表决不通过,则议案 6表决结果不生效。 4. 议案 7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 议案 6、7、8为累积投票议案,需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 6月 27日 10:00-12:00,13:30-13:59;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 6月 26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号院 3号楼 3层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1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俊、徐楠楠 电 话:010-64516451 传 真:010-842221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27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2. 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3. 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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