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埃夫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21:11:26 中财网
原标题:埃夫特:埃夫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3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合计持有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 25,84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 4.9524%。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收到公司股东美的集团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33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号美的总部大楼 B区 26-28楼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注册资本702169.87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73344C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00-04-07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1.12%、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持股 20.36%、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2.84%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中央空调、 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热泵设备、照明设备、燃气 设备、压缩机及相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用空 调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 修及售后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 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 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 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 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 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对金融业进行投 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 证或批准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 6月 1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及《股份减持告知函》,美的集团于 2023年 6月 16日至 2024年 6月 11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759,192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04%,本次权益变动后,美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5,84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2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美的集团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 易2023年 6月 16日- 2023年 12月 14日10.00-11.919,509,1921.8225%
美的集团大宗交易2024年 6月 11日8.00250,0000.0479%
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35,600,000股减少至 25,840,80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 4.9524%。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美的集团合计持有股 份35,600,0006.8228%25,840,8084.9524%
 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 股35,600,0006.8228%25,840,8084.9524%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美的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系股东因投资计划的相关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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