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景瑞一年持有混合A (010367): 国联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联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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