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上市公 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原告 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 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 被撤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2年 10月 25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 行龙口支行”)请求法院撤销上市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 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 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其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后再次就同一 事由起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 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原告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 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 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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