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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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6:1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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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霍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612&stockid=102049&stockcode=301024)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
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序
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
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
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
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 |
| 配。 | 式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一)公司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
率高于70%;(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四)公司未
来 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五)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
情况。 |
2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
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
3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
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经营状况,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
(三)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
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
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披露。
......
(三)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
|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
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
4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
会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应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
议,经全体董事、监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除上述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