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7:20:33 中财网
原标题:正强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3年 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结果为准。

3、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11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
咨询联系人:王杭燕
咨询电话:0571-57573593
传 真:0571-82367420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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