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60名。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9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1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16,0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4,13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9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 2022年 4月 13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6月 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万股增加至 203,449.67万股。 3、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3,449.67万股增加至 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年 6月 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年 6月 1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年 3月 3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3月 30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2、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董树星先生和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 119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4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4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 4,716,03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海南矿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