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浦钛业(000545):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7:26:17 中财网
原标题:金浦钛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4-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8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钛白”)持股 100%的子公司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邑酒店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有存量贷款8,400万元整。南京钛白
以其持有的东邑酒店公司 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
近日与北京银行完成了《质押合同》的签署。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最新一期对
东邑酒店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7月19日
3、注册资本:20,4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5、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218号19幢111单元
6、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停车场(库)经营,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保洁服务,保健按摩服务,票务代理,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自有汽车租赁,旅游用品、酒店用品、床上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东邑酒 店公司100%股权。公司与东邑酒店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东邑酒店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95,660,177.00295,995,696.90
负债总额139,742,377.39139,822,333.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4,000,000.008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71,742,377.3967,822,333.68
净资产总额155,917,799.61156,173,363.22
营业收入3,958,449.331,319,483.11
利润总额-255,563.61-14,133,048.51
净利润-255,563.61-14,133,048.51
10、东邑酒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1 为担保主债务人(即主合同下的债务人)向北京银行履行主
合同项下债务,出质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出质给北京银行。主合同项下业务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时,该分支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担保权益。

2.2 质押率=(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质物的价值)×100%,
质物的价值在质押设定之时以附件1质物清单载明的评估价值为准,
此后以北京银行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评估认定的为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出质人应始终将质押率保持在本合同D款约定范围内。质物
价值的约定、质押率的设定和质物清单及双方在本合同、其他文件中对评估价值等的约定,不作为北京银行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及北京银行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或不
利影响。

2.3 北京银行有权收取质物在质权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和其他派生利益,并将其充抵收取孳息和派生利益的费用后的余额一并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于任何原因导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用、被征收等,出质人应立即通知北京银行,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北京银行有权单独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就质物项下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对于质押无效/被撤
销、质物无效或价值贬损等而依法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等(如有),北京银行亦有权单独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优先受偿。就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北京银行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存入北京银行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价值及采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理措施,出质人应积极配合。

2.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即使主
合同项下存在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其他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北京银行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北京银行均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直接行使质权,质物的担保范围不因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与否而减免,也不因北京银行放弃、实现或变更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减免;北京银行行使质权并不以北京银行对主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物提
出权利主张、提起诉讼/仲裁或者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等为前提。出质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北京银行在各项担保中有权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额度。

2.5 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无须获得出质人的同意也无须给予通
知,出质人继续以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变更后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主债务人和北京银行了解主合同的
变更和执行情况。

2.6 担保范围的标识市种与主合同业务市种不同的,北京银行
承担汇率风险,即担保范围内的业务发生后因汇率变动而增加的债务金额视为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的自然增加。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9.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118.70万
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38.75%。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
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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