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8:41:19 中财网
原标题:大元泵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年。截至 2022年 12月 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4,905.66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446,415,094.34元。

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027,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7,264.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
100,295.00-
52,267.00-
48,028.0042,000.00
3,000.003,000.00
103,295.0045,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随着募投项目之“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实施进度的深入,项目的投资预算规划趋于稳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投入及各具体项目资金需求的紧迫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调整金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调整后)
1建设投资44,556.0047,928.003,372.0041,830.7241,900.00
1-1建筑工程费22,157.0027,173.005,016.0019,623.0127,137.29
1-2设备购置费21,320.0019,676.00-1,644.0021,320.0013,875.00
1-3安装工程费296.00296.00-296.00296.00
1-4其他费用483.00483.00-291.71291.71
1-5预备费300.00300.00-300.00300.00
2铺底流动资金3,472.00100.00-3,372.00169.28100.00
合计48,028.0048,028.00-42,000.0042,000.00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6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之“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是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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