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8:45:50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年 10月 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39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招路 K1”,债券代码为“148777.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年 3月末净资产为 8,776,153.8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4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9.1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53,338.92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7,282.23万元、486,069.64万元和 676,664.88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年期。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2.0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6月13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6月 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无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招 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为不超过 20亿 元(含 20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 人、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网下询价日(T-1日)2024年 6月 1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 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日(T日)2024年 6月 1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起始日
配售缴款通知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4招路 K1”,债券代码为“148777.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 20亿元(含 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24年 6月 17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6月 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年 6月 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发行费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而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10900235310102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 6月 1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T-1日 (2024年 6月 13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 6月 14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4年 6月 17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 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00%-2.7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在票面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6月 13日(T-1日)15:00-18:00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方式进行申购的,应当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线上簿记系统录入认购订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系统填报提交认购信息直接认购,也可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如投资者选择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年 6月 13日(T-1日)15:00-18:00间,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得撤销或修改。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
联系电话:010-60840937;
申购邮箱:[email protected]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年 6月 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时间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4年 6月 14日(T日)至 2024年 6月 17日(T+1日)。

(四)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6月 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五)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最终获配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6月 1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4年6月 1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招商公路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21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4年 6月 1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A3楼 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 9号院 1号楼华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董事会秘书:孟杰
联系人:石超
电话:010-56529072
传真:010-56529111
邮政编码:300463

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主办人:马涛
项目组其他人员:崔嘉伟、赵昕玥
电话:010-60840892
传真:010-57782929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主办人:吴震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 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区间:2.00%-2.7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 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方式进行申购的,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后,于 2024年 6月 13日(T-1日)15:00至 18:00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咨询电话:010-60840937;簿记建档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 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 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 人的其他关联方。 3、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4、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5、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 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6、 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 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 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 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 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 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 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9、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 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0、 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 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11、 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 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确认 相关内容。 12、 申购人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 制风险。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 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告 知 栏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 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 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 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 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投 资 者 确 认 栏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 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含20亿元)。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702,000
3.902,000
4.1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9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专业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传真后或邮件发送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咨询电话:010-60840937,申购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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