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80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6月 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韩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684,800股,占公司股本的 48.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永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3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 4.5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范树耀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92,8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任淑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小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6月 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孙文浩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亮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朱小琳女士,1978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 11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7年 10月至 2011年 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2年 1月至 2020年 3月,任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公司内控审计总监;2020年 3月至 2022年 1月,任梦想国际影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 1月至今,任凌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 6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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