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8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1,851,781.1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265,652.21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关于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因项目设计规划调整和实际建设需要,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 2、关于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变更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3、关于研发中心项目 因项目设计规划调整和实际建设需要,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调整。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1、关于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根据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公司拟将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由22亩调整为42亩,总建筑面积由 14,640平方米调整为27,848平方米,并相应增加部分车间、生产设备、辅助配套系统。 2、关于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号院国锐广场 1号楼 2层,实施方式从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并将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3,070.00万元。 3、关于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 4,000平方米调整为4,163平方米,研发中心大楼由4层调整为3层。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1、关于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本次调整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部分内容,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拓展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出,能够有效推进前述项目,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 2、关于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1)交通便捷 新实施地点相较于变更前实施地点,距离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地理位置更近,交通更为便捷,便于日常沟通和工作协同管理。 (2)利用充分 本次变更后,通过租赁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号院国锐广场1号楼2层房屋,共计面积1,774.95平米作为新的总部,周边配套设施完善,装修后即可入驻办公,避免了原计划中较长的购置建设周期,便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和开展。 3、关于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内容,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拓展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出,能够有效推进前述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已完成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备案,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办理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文件的函。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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