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9:21:11 中财网
原标题:芯导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1月 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 江高科技园区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对应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0010122003181568,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予以注销,并变更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完成新账户开立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废除。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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