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00226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2024年6月11日下午1:00至3:0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年 6月 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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