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9:35:22 中财网
原标题: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77元/股调整为 5.2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1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 1月 15日至 2021年 1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 1月 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3.2021年 2月 1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2月 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 3月 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年12月 2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年 12月 25日至 2022年 1月 4日,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1月 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 7月 5日,公司为 15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9,100股,已于 2022年 7月 7日上市流通。

9.2023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年 2月 3日,公司为 4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820股,已于 2023年 2月 7日上市流通。

11.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年 6月 28日,公司为 15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0,550股,已于 2023年 6月 30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 2024年 1月 5日,公司为 3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30股,已于 2024年 1月 9日上市流通。

15.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项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1,329,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5,664,8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8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7-0.5=5.27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77元/股调整为 5.27元/股。

3.调整结果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77元/股调整为 5.27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77元/股调整为 5.27元/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77元/股调整为 5.27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3月 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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