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9:35:3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尔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6月 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澳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经股东提名,同意提名吴澳洲先生、徐方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吴澳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选举徐方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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